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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生部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(2009年 第18号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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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.moh.gov.cn 2010-01-05 13:47:3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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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
公 告
2009年 第18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和《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批准茶叶籽油、盐藻及提取物、鱼油及提取物、甘油二酯油、地龙蛋白、乳矿物盐、牛奶碱性蛋白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,允许酸角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。 特此公告。 附件: 7种新资源食品目录.doc
二○○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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